法院審理認為,阿玲若真有並吞財產之意,早可一併出售價值昂揚50幾張台積電,且她提領的款子確切用於支付醫療、喪葬與遺產稅等支出,行為並未超越母親生前授權範圍,終究阿玲獲判無罪。

台北一位女子阿玲(化名)多年來獨自照顧住進安養院的母親,其母過世後卻遭同母異父的弟妹控告,指她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擅自出售母親名下股票,涉嫌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。

離婚證人

孝女獨顧病母「賣股付醫藥費」仍留50張台積電 手足提告法官重打臉

中時新聞網
蕭宥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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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女子為了賜顧幫襯媽媽,她拋售母親台積電股票挨告,法官判她無罪。(示意圖/AI生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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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4日下晝,阿玲將股票所得此中300萬匯入母親郵局帳戶,再持對方的存摺與印章進行提款或轉入本身帳戶。除了用來付出喪葬費的42萬316元外,其餘行為已組成偽造文書與詐欺,讓弟妹憤而報警。

告狀指出,阿玲與同母異父的弟妹一路繼承母親過世後留下的財產,然而她卻在母親過世前,未經由贊成或授權,也沒獲得其他擔當人授權的環境下,私自用母親的名義賣掉其在證券帳戶內6張台積電、10張中鋼、10張聯電等股票。

阿玲喊冤表示,母親於2016年間決議住進安養院時,就已將其所有股票及銀行存摺、印章都給都交給她保管,並授權可自由提領利用及處分,獨一要求是要她負責賜顧幫襯到終老。

母親作古後,她為了管理後事、繳遺產稅,才在母親過世隔天遵照活著時的授權領款20萬及匯100萬元到本身戶頭,之後再提領現金16萬元,這些錢全用在喪葬費支出共42萬316元,另繳納遺產稅373萬6578元,並示意本身在母親過世後才知道有遺囑存在。

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1020-2604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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